现行《规范》条文 |
修订征求意见稿 |
目次 |
目次 |
6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 |
6 高性能减水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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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
4 Normal Water Reducing Admixture |
4 Water Reducing Admixture |
5 Superpalsticizer |
5 High Range Water Reducing Admixture |
6 Polycarboxylate Superpalsticizer |
6 High Preformance Water Reducing Admixture |
总则 |
总则 |
1.0.1 为规范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改善混凝土性能,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
1.0.1 为规范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改善混凝土性能,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制定本规范。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引气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冻剂、速凝剂、膨胀剂、防水剂和阻锈剂在混凝土工程中的应用。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高性能减水剂、引气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冻剂、速凝剂、膨胀剂、防水剂和阻锈剂在混凝土工程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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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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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外加剂的选择 |
3.1.3 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和硫氰酸盐成分的混凝土外加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中建成后与水接触的混凝土。 |
3.1.3 此条删除 |
3.1.4 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和防水剂,严禁用于下列混凝土结构:
1 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混凝土结构,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混凝土结构;
2 使用直流电源的混凝土结构,距高压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混凝土结构。 |
3.1.4 此条删除 |
3.1.5 含有氯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水剂和氯盐类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钢纤维混凝土结构。 |
3.1.5 此条删除 |
3.1.6 含有硝酸铵、碳酸铵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和含有硝酸铵、碳酸铵、尿素的防冻剂,严禁用于办公、居住等有人员活动的建筑结构。 |
3.1.6 此条删除 |
3.1.7 含有亚硝酸盐、碳酸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和含亚硝酸盐的阻锈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
3.1.7 此条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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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A 外加剂宜采用可再生原料、低能耗生产工艺及提高性能等措施实现节能和降低碳排放目的。 |
3.1.8 掺外加剂混凝土所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和《中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 200的规定;掺外加剂混凝土所用砂、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其中粗细骨料的颗粒级配、含泥量、坚固性等技术指标都有规定;所用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规定。并检验外加剂与混凝土原材料的相容性,符合要求方可使用。掺外加剂混凝土用水包括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 18736的规定。 |
3.1.8 掺外加剂混凝土所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和《中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 200的规定;掺外加剂混凝土所用砂、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其中粗细骨料的颗粒级配、含泥量、坚固性等技术指标都有规定;所用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和《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规定。并检验外加剂与混凝土原材料的相容性,符合要求方可使用。掺外加剂混凝土用水包括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 27690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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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外加剂的掺量 |
3.2.2 外加剂掺量宜按供方的推荐掺量,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经试验确定。当混凝土其他原材料或使用环境发生变化时,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掺量可进行调整。 |
3.2.2 外加剂掺量宜按供方提供的推荐使用掺量,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经试验确定。当混凝土其他原材料或使用环境发生变化时,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掺量可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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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外加剂的质量控制 |
3.3.1 外加剂进场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下列质量证明文件:
1 型式检验报告;
2 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3 产品说明书。 |
3.3.1 外加剂进场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下列质量证明文件:
1 型式检验报告;
2 出厂检验报告;
3 合格证;
4 产品说明书。 |
3.3.2 外加剂进场时,同一供方,同一品种的外加剂应按本规范各外加剂种类规定的检验项目与检验批量进行检验与验收,检验样品应随机抽取。外加剂进厂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规定;膨胀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膨胀剂》GB 23439的规定;防冻剂、速凝剂、防水剂和阻锈剂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 475、《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 477、《混凝土防水剂》JC 474和《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JGJ/T 192 的规定。外加剂批量进货应与留样一致,应经检验合格后再使用。 |
3.3.2 外加剂进场时,同一供方,同一品种的外加剂应按本规范各外加剂种类规定的检验项目与检验批量进行检验与验收,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检验样品应随机抽取。外加剂进厂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T 8076的规定;膨胀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膨胀剂》GB/T 23439的规定;防冻剂、速凝剂、防水剂和阻锈剂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T 475、《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GB/T 35159、《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T 474和《钢筋混凝土阻锈剂耐蚀应用技术规范》GB/T 33803的规定。外加剂批量进货应与留样一致,应经检验合格后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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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普通减水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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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进场检验 |
4.3.1 普通减水剂应按每50t为一检验批,不足50t时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2t胶凝材料所需用的减水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应按本规范第4.3.2和4.3.3条规定的项目及要求进行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有疑问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
4.3.1 普通减水剂应按每50t为一检验批,不足50t时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2t胶凝材料所需用的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应按本规范第4.3.2和4.3.3条规定的项目及要求进行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有疑问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
4.3.2 普通减水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pH值、密度(或细度)、含固量(或含水率)、减水率,早强型普通减水剂还应检验1d抗压强度比,缓凝型普通减水剂还应检验凝结时间差。 |
4.3.2 普通减水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pH值、密度(或细度)、含固量(或含水率)、减水率,早强型普通减水剂还应检验1d抗压强度比,缓凝型普通减水剂还应检验凝结时间之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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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高效减水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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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品种 |
5.1.1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高效减水剂:
1 萘和萘的同系磺化物与甲醛缩合的盐类、氨基磺酸盐等多环芳香族磺酸盐类;
2 磺化三聚氰胺树脂等水溶性树脂磺酸盐类;
3 脂肪族羟烷基磺酸盐高缩聚物等脂肪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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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高效减水剂:
1 萘和萘的同系磺化物与甲醛缩合的盐类;
2 氨基磺酸盐等多环芳香族磺酸盐类;
3 磺化三聚氰胺树脂等水溶性树脂磺酸盐类;
4 脂肪族羟烷基磺酸盐缩聚物等脂肪族类;
5 磺化多糖衍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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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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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磺化多糖衍生物减水剂可用于机制砂配制的混凝土和大体积混凝土。 |
5.3.2 高效减水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pH值、密度(或细度)、含固量(或含水率)、减水率,缓凝型高效减水剂还应检验凝结时间差。 |
5.3.2 高效减水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pH值、密度(或细度)、含固量(或含水率)、减水率,缓凝型高效减水剂还应检验凝结时间之差。 |
5.4 施工 |
5.4 施工 |
5.4.6 掺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后,应及时抹压,并应始终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湿,终凝后应浇水养护。 |
5.4.6 掺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后,应及时抹压,并应始终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湿,终凝后应保湿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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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使用磺化多糖衍生物减水剂时,当环境温度低于10℃,应采取防止混凝土坍落度经时增加、凝结时间延长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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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高温季节,磺化多糖衍生物减水剂宜采取防腐措施,并置于阴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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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高性能减水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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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品种 |
6.1.1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标准型、早强型和缓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
6.1.1 此条删除 |
6.1.2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具有其他特殊功能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
6.1.2 此条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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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高性能减水剂:
1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2 淀粉基高性能减水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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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由早强剂、缓凝剂与高性能减水剂复配而成的早强型、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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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具有缓释、减缩、防冻等其他特殊功能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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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适用范围 |
6.2.1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可用于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
6.2.1 高性能减水剂可用于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
6.2.2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宜用于高强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泵送混凝土、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混凝土和钢管混凝土。 |
6.2.2 高性能减水剂宜用于高强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泵送混凝土、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混凝土和钢管混凝土。 |
6.2.3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宜用于具有高体积稳定性、高耐久性或高工作性要求的混凝土。 |
6.2.3 高性能减水剂宜用于具有高体积稳定性、高耐久性、高工作性要求的高性能混凝土和超高性能混凝土。 |
6.2.4 缓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宜用于大体积混凝土,不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以下施工的混凝土。 |
6.2.4 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宜用于大体积混凝土,不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以下施工的混凝土。 |
6.2.5 早强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宜用于有早强要求或低温季节施工的混凝土,但不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以下施工的混凝土,且不宜用于大体积混凝土。 |
6.2.5 早强型高性能减水剂宜用于有早强要求或低温季节施工的混凝土,但不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以下施工的混凝土,且不宜用于大体积混凝土。 |
6.2.6 具有引气性的高性能聚羧酸系减水剂用于蒸养混凝土时,应经试验验证。 |
6.2.6 具有引气性的高性能减水剂不宜用于蒸养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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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淀粉基高性能减水剂宜与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复配后用于管桩、管片及其他预制构件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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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进场检验 |
6.3.1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按每50t为一检验批,不足50t时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2t胶凝材料所需用的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一份应按本规范第6.3.2和6.3.3条规定的项目及要求进行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有疑问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
6.3.1 高性能减水剂应按每50t为一检验批,不足50t时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2t胶凝材料所需用的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一份应按本规范第6.3.2和6.3.3条规定的项目及要求进行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有疑问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
6.3.2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pH值、密度(或细度)、含固量(或含水率)、减水率,早强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测1d抗压强度比,缓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还应检验凝结时间差。 |
6.3.2 高性能减水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pH值、密度(或细度)、含固量(或含水率)、减水率,早强型高性能减水剂应测1d抗压强度比,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还应检验凝结时间之差。 |
6.3.3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进场时,初始或经时坍落度(或扩展度),应按进场检验批次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比试验,其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有关规定。 |
6.3.3 高性能减水剂进场时,初始或经时坍落度(或扩展度),应按进场检验批次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比试验,其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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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施工 |
6.4.1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进行。 |
6.4.1 高性能减水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进行。 |
6.4.2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不应与萘系和氨基磺酸盐高效减水剂复合或混合使用,与其他种类减水剂复合或混合时,应经试验验证,并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后再使用。 |
6.4.2 高性能减水剂不宜与萘系和氨基磺酸盐高效减水剂复合或混合使用,与其他种类减水剂复合或混合时,应经试验验证,并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后再使用。 |
6.4.3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在运输、贮存时,应采用洁净的塑料、玻璃钢或不锈钢等容器,不宜采用铁质容器。 |
6.4.3 高性能减水剂在运输、贮存时,应采用洁净的塑料、玻璃钢或不锈钢等容器,不宜采用铁质容器。 |
6.4.4 高温季节,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置于阴凉处;低温季节,应对高性能减水剂采取防冻措施。 |
6.4.4 高温季节,高性能减水剂应置于阴凉处;低温季节,应对高性能减水剂采取防冻措施。 |
6.4.5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与引气剂同时使用时,宜分别掺加。 |
6.4.5 高性能减水剂与引气剂同时使用时,宜分别掺加。 |
6.4.6 含引气剂或消泡剂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使用前应进行均化处理。 |
6.4.6 含引气剂或消泡剂的高性能减水剂使用前应进行均化处理。 |
6.4.7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按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规定的掺量添加。 |
6.4.7 高性能减水剂应按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规定的使用掺量添加。 |
6.4.8 使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生产混凝土时,应控制砂、石含水量、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的变化。 |
6.4.8 使用高性能减水剂生产混凝土时,应控制砂、石含水量、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的变化。 |
6.4.9 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均匀搅拌。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可符合表6.4.9的规定。搅拌强度等级C60及以上的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
6.4.9 掺高性能减水剂的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均匀搅拌。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可符合表6.4.9的规定。搅拌强度等级C60及以上的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
6.4.11 使用标准型或缓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时,当环境温度低于10°C,应采取防止混凝土坍落度的经时增加的措施。 |
6.4.11 使用标准型或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时,当环境温度低于10°C,应采取防止混凝土坍落度的经时增加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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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早强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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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品种 |
8.1.1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早强剂:
1 硫酸盐、硫酸复盐、硝酸盐、碳酸盐、亚硝酸盐、氯盐、硫氰酸盐等无机盐类;
2 三乙醇胺、甲酸盐、乙酸盐、丙酸盐等有机化合物类; |
8.1.1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早强剂:
1 硫酸盐、硫酸复盐、硝酸盐、碳酸盐、亚硝酸盐、氯盐、硫氰酸盐等无机盐类;
2 醇胺类、甲酸盐、乙酸盐、丙酸盐等有机化合物类;
3 纳米水化硅酸钙、纳米碳酸钙等晶核型早强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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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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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晶核型早强剂宜用于提高24小时内强度要求的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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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缓凝剂 |
9.3.2 缓凝剂进场时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或细度)、含固量(或含水率)和混凝土凝结时间差。 |
9.3.2 缓凝剂进场时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或细度)、含固量(或含水率)和混凝土凝结时间之差。 |
10 泵送剂 |
10 泵送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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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品种 |
10.1.1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一种减水剂与缓凝组分、引气组分、保水组分和粘度调节组分复合而成的泵送剂。 |
10.1.1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一种减水剂与缓凝组分、引气组分、保水组分和粘度调节组分复配而成的泵送剂。 |
10.1.2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减水剂,与缓凝组分、引气组分、保水组分和粘度调节组分复合而成的泵送剂。 |
10.1.2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减水剂,与缓凝组分、引气组分、保水组分和粘度调节组分复配而成的泵送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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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防冻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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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适用范围 |
11.2.2 亚硝酸钠防冻剂或亚硝酸钠与碳酸锂复合防冻剂,可用于冬期施工的硫铝酸盐水泥混凝土。 |
11.2.2 亚硝酸钠防冻剂或亚硝酸钠与碳酸锂等锂盐复合防冻剂,可用于冬期施工的硫铝酸盐水泥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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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速凝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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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品种 |
12.1.1 喷射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粉状速凝剂:
1 以铝酸盐、碳酸盐等为主要成分的粉状速凝剂;
2 以硫酸铝、氢氧化铝等为主要成分与其他无机盐、有机物复合而成的低碱粉状速凝剂。 |
12.1.1 喷射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粉状速凝剂:
1 以铝酸盐、碳酸盐等为主要成分的有碱粉状速凝剂;
2 以硫酸铝、铝酸钙盐、氟硅酸盐等为主要成分的无碱粉状速凝剂。 |
12.1.2 喷射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液体速凝剂:
1 以铝酸盐硅酸盐为主要成分与其他无机盐、有机物复合而成的液体速凝剂;
2 以硫酸铝、氢氧化铝等为主要成分与其他无机盐、有机物复合而成的低碱液体速凝剂。 |
12.1.2 喷射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液体速凝剂:
1 以偏铝酸盐、氢氧化铝、硅酸盐为主要成分与其他无机盐、有机物复合而成的有碱液体速凝剂;
2 以硫酸铝、氟硅酸盐等为主要成分与其他无机盐、有机物复合而成的无碱液体速凝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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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适用范围 |
12.2.3 永久性支护或衬砌施工使用的喷射混凝土、对碱含量有特殊要求的喷射混凝土工程,宜选用碱含量小于1%的低碱速凝剂。 |
12.2.3 永久性支护或衬砌施工使用的喷射混凝土、对碱含量有特殊要求的喷射混凝土工程,宜选用无碱速凝剂。 |
12.4 施工 |
12.4 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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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2 环境温度低于5℃时,液体速凝剂储存宜采用保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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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膨胀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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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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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氧化镁类混凝土膨胀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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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氧化钙—氧化镁、硫铝酸钙-氧化钙—氧化镁类混凝土膨胀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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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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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A 氧化镁类混凝土膨胀剂不宜在下列条件下使用:
1 施工期间中心温度值低于20℃的混凝土构件;
2 冬期施工的最小尺寸小于150mm的混凝土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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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技术要求 |
13.3.5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强度试件制作和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有关规定。用于填充的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试件制作和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8-2009的附录A进行。 |
13.3.5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强度试件制作和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有关规定。用于填充的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试件制作和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8-2009的附录A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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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防水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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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品种 |
14.1.1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防水剂:
1 氯化铁、硅灰粉末、锆化合物、无机铝盐防水剂、硅酸钠等无机化合物类;
2 脂肪酸及其盐类、有机硅类(甲基硅醇钠、乙基硅醇钠、聚乙基羟基硅氧烷等)、聚合物乳液(石蜡、地沥青、橡胶及水溶性树脂乳液等)等有机化合物类。 |
14.1.1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防水剂:
1 氯化铁、硅灰粉末、锆化合物、无机铝盐防水剂、硅酸钠等无机化合物类;
2 脂肪酸及其盐类、有机硅类(甲基硅醇钠、乙基硅醇钠、聚乙基羟基硅氧烷等)、聚合物乳液(石蜡、地沥青、橡胶及水溶性树脂乳液等)等有机化合物类;
3 羧酸类、有机酸类、多糖类等具有抑温抗裂功能的有机化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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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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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 抑温抗裂防水剂宜用于有控制温度裂缝要求的防水混凝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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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
1.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
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3.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4.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5. 《中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 200
6. 《碳素结构钢》GB 700
7.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
8.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
9.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10.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
1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
12.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 18736
13. 《混凝土膨胀剂》GB 23439
14.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1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16.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17.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
18.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8
19. 《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JGJ/T 192
20. 《自应力硅酸盐水泥》JC/T 218
21. 《混凝土防水剂》JC474
22. 《混凝土防冻剂》JC 475
23.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 477
24.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JC/T 681 |
1. 《 钢筋混凝土阻锈剂耐蚀应用技术规范》GB/T 33803
2.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
3.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5.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
6.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7. 《中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 200
8. 《碳素结构钢》GB 700
9.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
10.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
11. 《混凝土外加剂》GB/T 8076
12.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
13.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
14. 《混凝土膨胀剂》GB/T 23439
15. 《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 27690
16.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GB/T 35159
17.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18.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19.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20.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
21.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8
22. 《自应力硅酸盐水泥》JC/T 218
23.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T 474
24. 《混凝土防冻剂》JC/T 475
25.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JC/T 681
26. 《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自防水技术规范》JC/T60014 |